两公司均获得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5〕10号)、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》(鲁发〔2016〕3号)及《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》(淄发〔2016〕8号),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根据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》(鲁人社函〔2021〕38号)有关规定,经淄博市16个部门审核,山东兴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、山东兴鲁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被评选为2024年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。
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,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、保障和改善民生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、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、增强党的执政基础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,具有重要意义。
企业兴则经济兴,职工稳则社会稳。两公司成功评选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,这不仅是对我们过去努力的肯定,更是对未来发展的激励。今后,兴鲁公司将继续践行“兴鲁发展,员工幸福”的企业愿景,关注员工认同感与幸福感,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切实把促进劳资利益均衡和实现共赢发展相结合,争当和谐企业排头兵。
2024年12月18日 16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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